家长委员会

2020-05-19

 

 

 

 

 

福田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学校 “身心健康、必备品格、关键能力”的育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成立福田中学家长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家长委员会名称:福田中学家长委员会,简称福中家委会。

二、性质:家长委员会是本校全体家长支持教育、兴办学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群众性非盈利组织。

三、作用:家长委员会是沟通学校和社会的纽带;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和监督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四、权利与义务:家长委员会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在学校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五、工作内容:

1.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支持作用。

2.配合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宣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介绍中学生教育特点与方法,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水平。

3.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职能,促进学校教育 、学生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制度

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德育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年级、相关班主任向学校推荐的家长组成(各年级按照班级数的合适比例推荐人选),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设宣传部、义工部、活动部,年级家委由每班1人代表组成。各班家委按照年级设置,一人任主任委员,下设宣传部、义工部、活动部。校家委会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班级家委接受年级家委会领导。

一、部门具体分工

1.宣传策划部:利用多种渠道(报刊、电视、网络、校报、微信等)向社会向家长宣传国家的教育政策、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成果,以及校家委会的工作与成果。对校家委会的活动、工作进行策划(起草)、宣传、监督和推广,对家庭教育、家委会工作进行积极的研究与探索,力争形成特色和较为前沿的研究成果。配合学校构建家校沟通平台,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优秀学生的成长经历,宣传学生家长的家教经验,提升学校、老师的社会赞誉度和知名度。

2.活动部:协助学校和学校家委会筹备组织相关活动,配合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并组织安排部分家长学校的课程。发挥家长资源,发掘具有专长的家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习惯养成、自主自立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每学期不少于1次)。

3.义工部:组织部分家长担任志愿者(义工、义务安全员等),定期在学校开展义诊、义务特长指导、义务报告讲座等;在学风、纪律、礼仪、锻炼、卫生、安全、伙食等方面进行督查,周末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关怀远道不回家学生等。

4.主任及副主任:总体协调家委会工作,就学校各项事务和学校保持积极和理性的沟通。

二、工作制度

1.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由学校颁发聘书。任期满后经推选可以续任。

2.学校设校家委会办公室,供家委会用于工作和休息。

3.校家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校家委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听取、了解学校工作报告和校家委会工作报告,商讨重要问题和事项,通过或修订家委会章程与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特别情况下由学校或校家委会提议可召开临时家委会会议。相关校领导、相关处室主任、教师代表可参加校家委会会议。

4.校家委会的工作若出现违背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的现象,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并予以纠正。


第三章 附则

本家长委员会章程由校家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由学校德育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校家委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校家委会全体会议决议为准,校家委会未作决议的,以学校家校联盟、校家委会解释为准。

福田中学德育处

 

201893

附件:

福田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