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0-05-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职称评定等学术事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参照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


第二章 组成与产生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尽量涵盖大多数学科,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科组推荐、学校全体教师投票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事务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学术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全体学术委员推荐、投票产生。经校务会议审定,由校长聘任,任期三年。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讨论决定,可免去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依据总则,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术咨询: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预案或建议;对各级名教师的培养提出可行性方案。

(二)学术研究:定期举行学术沙龙、学术论坛活动,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工作,指导并参与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三)学术指导:对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校本教材开发使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过程指导;能深入课堂听课,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指导中青年教师上好汇报课、研究课等,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学术水平。

(四)学术评估: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对教师论文等教科研成果进行评估、鉴定;承担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推优的评审工作;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提出综合评价。

(五)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每学年要面向全校或本教研究组人员进行一至两次的学术交流活动,可就优秀教育教学思想、教育教学案例引导青年教师展开讨论。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知悉相关部门的科研工作信息。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和表决。

(四)对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和学科评价的言论以及应当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三)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四)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下,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提议,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也可委托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对所议问题,经民主讨论和协商后,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不足全体委员的2/3时,不得进行表决。表决议案须有1/2以上(含)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十四条 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时,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术委员,以保证会前各委员有足够时间阅读材料和准备意见。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要公示,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福田中学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福田中学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中学学术委员会

                                     2019114